一把椅子28000元? 市南区一街道采购信息引误会
点击量: 发布时间:2024-06-28 02:11:33

  单价28000元的椅子是什么样子?在大部分的人的观念里,这个价格的家具得是用名贵材料制作或者是名家大师设计的,都得被视为宝贝珍藏,是不会出现在办公场所。可在市南区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公示的一份政府采购信息中,却出现了标的单价为28000元的“天价”椅子,引起了市民赵先生的注意。经过落实,信网(热线)获知这份合同中的标的数量虽然是1.0,但实际采购的椅子数量是九十把,是因为公开信息的内容让人产生了误会。但从国家从财政部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来看,市南区珠海路街道的这份公开信息缺少了采购合同这一重要内容,也是导致这场误会的重要原因。

  标的单价28000元的椅子是出现在市南区珠海路街道办事处上传的合同公告里。按照公告内容,采购的椅子是汕头路社区的会议椅子,主要标的数量为1.0,主要标的单价和合同金额都是2.8万元。

  “28000元买一把会议室的椅子,这价格离谱了!”看到这样的采购合同,市民赵先生狠狠地心疼了一把,这么大手笔花钱,赵先生直说不值得:“这么贵重的家具放在社区会议室里,不太合适吧?而且这么高价格的采购,是不是已经超出了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?”赵先生说,自己所在的公司也买过办公用的桌椅,一般的椅子几百块钱就能买到,压根不需要上万元的花销。“是不是也有另一种可能,就是公示的合同出现了错误?不过按理说严谨的政府工作也是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的。”赵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。

  27日上午,信网首先联系了公示信息中的甲方市南区珠海路街道办事处,但工作人员表示具体采购椅子的是汕头路社区,这把高价的椅子到底是怎么回事,社区才是最清楚的。

  “椅子确实是我们买的,但不是一把,而是九十把椅子,其中五十把椅子带写字板,四十把不带写字板。”汕头路社区的张主任在核实完采购情况后作出了解释,可至于合同中为什么出现了不一致的信息,张主任表示社区也不清楚,“公示信息不是我们上传的,还得问街道。”

  通过社区,基层单位采购“天价”椅子的误会得以澄清,可从市民发现问题到寻找答案的整个过程看,政府采购公示似乎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,反而是事倍功半,甚至是留下了更大的疑问。

  在采访中信网也看到,关于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信息,大到各区市,小到街道办,执行的似乎并不是统一的公开标准。有的单位会在公示信息中详细写明合同的主要内容,甚至直接将合同上传至附件内容,将整个采购内容都公开在了阳光之下;但也有单位只上传了部分信息,这些模棱两可的信息只体现了采购内容的一部分,就难免会引发公众误解。

  对于赵先生的质疑,信网在27日下午也再次联系了珠海路街道办事处,工作人员答复称标的数量1.0指的是这一批次采购,而具体的椅子数量都是写在了发票上的。“今年我们也刚换了新的系统,今后我们也会逐步完善采购信息的公示,稍后我也试试看能不能把合同上传到附件中,以方便市民查看。”

  政府采购信息在公开时要包含哪些内容,这并不是各单位的“自选动作”,而是早已在相关文件和通知中有着明确要求的。2015年11月,青岛市财政局关转发了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,其中就要求“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”,这也就是说公示内容不仅要包括采购的关键信息,而且还得有合同但显然,赵先生看到的市南区珠海路街道办事处的公示内容中是没有合同的,否则也不会产生28000元买一把椅子的误会了。

 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,既是全面深化改革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,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,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,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、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在今年“两会”上,青岛提出了要打造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的目标,其中就包括了深入推进法治青岛的建设,而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就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。青岛市人大代表、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恩杰表示,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,但各地的标准并不十分统一,“对青岛来说,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细则、规则,比要求公开采购的内容,应该是更有意义的。通过规则的制定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边界,明确哪些内容是需要公开的,哪些内容又是出于保密的需要不能公开的。”冯恩杰认为,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,而只有明确了细则和规范,才能真正做到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,而对于涉及民生项目且不涉密的政府采购,市民都是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申请查询。(信网记者)NG体育